装修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什么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误区误区一: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答:不可以!发生购房行为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先决条件。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购买的证明材料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购买房屋要产生实际行为后,才能提取公积金。
误区二:绍兴地区以外购房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购房地属地负责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有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才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绍兴地区以外购房是不能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的。
误区三: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大修自住住房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注意这里是“大修住房”的“修”,而不是“装修”的“修”。目前为止,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装修是无法提取公积金的。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可以再次提出贷款申请?
答: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申请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所以,如果借款人还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是无法再次提出贷款申请的。而且,公积金贷款并不是想申请几次就能申请几次,一个家庭只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
误区五:未婚情侣能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答:不可以!公积金贷款是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的贷款。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显然,未婚情侣不符合条件。
误区六:公积金提取额可以超出房款总额或租金?
答:错!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发票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与贷款总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以租赁住房发票为依据,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误区七:可以同时提取公积金偿还2套住房贷款?
答: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多套住房且同时有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按揭贷款,必须优先偿还,还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住房的贷款后才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其他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而且多套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不得同时提取公积金偿还,由提取人自定一套,还清后才可偿还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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